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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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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关于《岭东区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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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岭东区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8 14:34
关于《岭东区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防控我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双鸭山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双鸭山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试行)》。
三、工作目标
长胜乡、各街道对辖区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环保、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三、四级网格责任单位分别为长胜乡、各街道、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追责对象,三、四级网格责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三、四级网格的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
四、工作任务
对禁烧期内未出现火点的长胜乡、街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