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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十五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双鸭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0)》均未正式发布实施,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指导不够。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及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等消纳、调配设施均未建设,导致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问题频发。

二、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建设,满足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需求。

三、整改措施

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满足当前建筑垃圾处置需要,并对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存点,对排查发现的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统一转运处理,已建设1座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转运场,位于区市场监管局附近,目前已投入使用。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13555444013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