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十五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双鸭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0)》均未正式发布实施,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指导不够。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及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等消纳、调配设施均未建设,导致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问题频发。
二、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建设,满足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需求。
三、整改措施:
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满足当前建筑垃圾处置需要,并对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存点,对排查发现的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统一转运处理,已建设1座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转运场,位于区市场监管局附近,目前已投入使用。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13555444013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