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建筑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2020年,双鸭山市四区共完成棚改拆迁204.2万平方米,产生拆迁建筑垃圾50.1万吨,相关部门上报均已深埋及回填处理。但进驻期间,督察组发现尖山区、岭东区普遍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存、无序倾倒问题,建筑垃圾围城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三、整改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垃圾点进行摸排清运,对裸露在外的建筑垃圾进行深埋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存点,对排查发现的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统一转运处理,已建设1座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转运场,位于区市场监管局附近,目前已投入使用。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完成,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13555444013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