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建筑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2020年,双鸭山市四区共完成棚改拆迁204.2万平方米,产生拆迁建筑垃圾50.1万吨,相关部门上报均已深埋及回填处理。但进驻期间,督察组发现尖山区、岭东区普遍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存、无序倾倒问题,建筑垃圾围城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三、整改措施:
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垃圾点进行摸排清运,对裸露在外的建筑垃圾进行深埋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存点,对排查发现的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统一转运处理,已建设1座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转运场,位于区市场监管局附近,目前已投入使用。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13555444013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