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全市生活(建筑)垃圾和渗滤液未得到全面治理,收集转运处理各个环节管理存在盲区死角,垃圾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建筑垃圾,有效解决垃圾污染与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规范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理。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渠道,采取在开采矿区的采空区、开采矿井、矿坑等充填或回填的方式,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存点,对排查发现的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统一转运处理,已建设1座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转运场,位于区市场监管局附近,目前已投入使用。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完成,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13555444013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