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生活(建筑)垃圾和渗滤液未得到全面治理,收集转运处理各个环节管理存在盲区死角,垃圾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建筑垃圾,有效解决垃圾污染与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
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规范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理。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渠道,采取在开采矿区的采空区、开采矿井、矿坑等充填或回填的方式,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存点,对排查发现的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统一转运处理,已建设1座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转运场,位于区市场监管局附近,目前已投入使用。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13555444013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