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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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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煤矸石综合利用进度缓慢,双鸭山市2024年制定煤矸石年度治理任务432吨,截至督察进驻共治理127万吨,仅完成29.4%。
二、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煤矸石治理工作,按时完成2024年度煤矸石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生态治理计划和煤矸石综合利用计划,细化煤矸石生态治理及综合利用方式,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区2024年应消纳煤矸石45万吨,截至目前,已通过土地回填平整、修路、矿山修复等方式完成年度煤矸石消纳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完成,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13555444013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