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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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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双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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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8 18: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辖区抗震救灾能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岭东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要求,结合岭东区地域实际,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及起草过程

双鸭山市,地处黑龙江省东部区域,市域范围内曾多次发生有感地震,我区同步面临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压力。近年来,随着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辖区人口、沿街产业、市政基础设施不断集聚;为适配我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需求,持续优化地震应急处置流程、提升综合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须对原有地震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修订。

2026年4月,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双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地震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等内容作出全新调整。

二、《预案》主要修订内容

本《预案》框架共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八个部分核心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辖区组织指挥体系,强化灾区现场指挥处置能力《预案》专门设置地震灾害现场指挥机构,清晰划定机构人员组成与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地震突发后可第一时间在受灾区域组建现场指挥部,直接统筹开展人员搜救、建筑与市政工程抢险等一线处置工作。

(二)统一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保持与省预案一致严格参照《预案》最新判定标准调整灾害分级,实现与市分级口径完全统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为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重大地震灾害为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较大地震灾害为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一般地震灾害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统一分级标准便于省、市、区三级应急响应同步启动、高效衔接。

(三)建立震级与应急响应梯度对应机制,提升响应精准度《预案》明确震级规模与响应等级一一对应的处置机制一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辖区重点区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二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辖区重点区域发生6.0–6.5级地震;三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辖区重点区域发生5.0–6.0级地震四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辖区重点区域发生4.0–5.0级地震。其中重点区域划定为辖区内人口密度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片区,实现地震灾害强度与应急响应等级精准匹配,提升应急处置科学性。

(四)细化分级应急处置举措,重点强化“三断”场景应对围绕人员搜救、伤员医疗救治、受灾群众临时安置、道路水电通信基础设施抢修等核心工作,细化一至四级响应下区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的具体任务分工,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全流程闭环处置管理。针对地震极易引发的断路、断网、断电“三断”突出问题制定系统化处置方案,全面提升辖区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修抢通能力。

(五)贴合辖区工作实际,合理设定预案实施有效期参照市级预案管理规定,本《预案》设定10年有效期。该预案覆盖全链条抗震救灾工作,体系完整、涉及多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建设,较长有效期能够保障辖区防震减灾工作制度稳定、预案落地执行连贯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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