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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盛鑫采石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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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盛鑫采石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14:12


 

2026年07月01日,岭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双应急函[2026]64号《关于双鸭山盛德石材有限公司和双鸭山市盛鑫采石有限公司问题隐患的督办函》对双鸭山市盛鑫采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发现该公司存在4项重大事故隐患。

1.露天采场边坡多出存在伞檐、露天采场北侧底部存在掏挖现象(有新挖掘迹象),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二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露天采场存在一面墙开采(露天采场多数边坡工作边坡角大于设计规定70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二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3.未按照设计采取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施工,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三条: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4.露天采场西北侧部分安全平台被开采破坏,使得此处工作面最终坡角大于设计54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四条: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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