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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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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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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 |
企业名称 |
问题和隐患 |
违反法律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 |
立案日期 |
结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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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岭东区 |
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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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 |
伍万伍仟元 |
2025年 12月30日 |
2026年 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