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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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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5 15:49
2025年12月30日,岭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项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南区负75m分层监控系统(一氧化碳、风速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安设,通讯系统延伸至施工作业地点,应急广播未覆盖施工作业地点。按照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十一条: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或者已经建立的系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系统运行不正常未及时修复,或者关闭、破坏该系统,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