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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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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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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3 15:25


所属地

企业名称

问题和隐患

违反法律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1

岭东区

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


1.经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核查你单位向某某存在使用铲车运输火药;2.经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核查你单位从业人员向某某、王某某没有安装火药资质,进行装填火药等爆破作业行为;3.三道沟斜坡道无照明,支护损坏,部分喷浆脱落;4.井下设备老旧,没有矿安标志,废旧车辆进行改装;5.井下油桶没有安全措施,油桶随意摆放并有多处撒漏,无法保障安全生产。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的规定,并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中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并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肆万伍仟

2026

0115

2026

0213

2

岭东区

陈作波

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总经理)

1.经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核查你单位向某某存在使用铲车运输火药;2.经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核查你单位从业人员向某某、王某某没有安装火药资质,进行装填火药等爆破作业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的规定,并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中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叁仟元

2026

0115

2026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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