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属地 |
企业名称 |
问题和隐患 |
违反法律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 |
立案 日期 |
结案日期 |
1 |
岭东区 |
抚顺市富弘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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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富弘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驻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项目部1名正在从事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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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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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壹万元 |
2023年4月12日 |
202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