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东政发〔2023〕7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岭东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3:16:27

长胜乡、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调〔202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岭东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丁卓异  区民政局局长、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旭春  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副局长

谭振华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春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郝  英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姜  磊  区网信办主任

王丽萍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齐 洪 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李春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齐子佳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张  莲 区司法局局长

蔺彦海 区财政局局长

柴晓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付 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志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 罡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许明利 区应急局局长

高 峰 市市场监管局岭东分局局长

王维玉  区统计局局长

刚炳楠 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辉 区总工会副主席

寇向东  团区委书记

刘  佳  区妇联代理负责人

王 雷 区残联理事长

刘东一 区工商联副主席

马喜凤  区关工委副主任、秘书长

杨光宇  区法院副院长

贾红全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慧琪 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

岭东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丁卓异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和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