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市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8 14:47:05

为优化双鸭山市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双鸭山市市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3人,具体职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双鸭山市市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

双鸭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含在双中省直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三)一般应当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报名人员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需统一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到拟报考单位邮箱,具体详见《双鸭山市市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鸭山市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区)人员报考需县(区)委组织部同意;

(2)《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专项审核表及认定表和现任职务(职级)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5)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6)有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或其他进入公务员队伍方式的佐证材料、《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相关信息将在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红帆引航微信公众号、双鸭山先锋网(https://sys.ljxfw.gov.cn/)上进行公布,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考岗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1名入围人员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如出现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相关信息在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红帆引航微信公众号、双鸭山先锋网(https://sys.ljxfw.gov.cn/)上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须提供身份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与体检。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面试成绩高于所在考场平均分的方可进入考察。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1.考察。由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况时,按本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用人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确定拟调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五)调动。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关注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红帆引航微信公众号、双鸭山先锋网(https://sys.ljxfw.gov.cn/)及时查阅考试有关事宜。

2.报考人员有考试作弊、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未尽相关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