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6:18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标准要求,负责拟定有关机关事务服务的工作计划、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直党政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使用调配。负责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现场管理。

3、负责区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水、电、供暖保障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负责区机关餐饮管理服务。

4、负责区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保、保洁、绿化美化、公共秩序等工作。

5、负责车改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保障全区重要活动和没有公务车辆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工作。

6、负责区属机关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管理工作。

7、负责在党政办公区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8、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接待工作原则、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区内接待工作规定和办法,规范接待礼仪、建立接待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于滨瑞

办公地址:岭东区政府一楼(岭东区东矿路1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69—438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