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东政发〔2021〕13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东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0:55:42

双东政发〔2021〕13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东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乡六办、区属及驻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岭东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印发


岭东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具体要求,严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厉打击“小立眼”私挖盗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停产和长停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确保我区生产安全和政治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特别是省委书记张庆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忠诚履职尽责,依法严厉打击涉煤领域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减少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维护煤矿资源安全,为构建“平安双鸭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停产矿井存在非法生产或整改行为的;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立眼井”等盗采煤炭资源的。具体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一)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已关闭或关停矿井非法私自生产的;

(四)非法采矿行为多发、高发和容易反复的重点区域;

(五)其他严重违反、触犯法律和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侯凯英 岭东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徐长岭岭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岭东公安分局局长

        王丰林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冬梅岭东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候选人

付 强 长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赵 佳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丹中心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振华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冰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宏广西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柴晓翠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洪涛岭东区环卫站站长

许明利岭东区煤管局局长

陈卫东岭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姜正余岭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传明岭东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慧琪 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局长

高 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局长

胡宪君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丛 庆市局岭西林场场长

毕绍军市局定国山林场场长

李海波 市局羊鼻山林场场长

米巨贵森工东山林场场长

钟鸣德森工安邦河林场场长

段升文森工西山林场场长

孙常经森工青山旅游公司经理

叶 雷森工岭东经营所(二站)经理

李晓萍市农电局双桦供电所所长

张俊峰市农电局双郊供电所所长

刘晓光岭东供电公司经理

蒋 森岭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岭东公安分局,主要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督导、协调、综合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岭东公安分局副局长姜正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岭东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队长刘国良兼任。

四、责任分工

根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一)属地责任、守土有责。区政府作为涉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二)部门责任、各司其责。按照《双鸭山市关于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暂行规定》(双政发〔2014〕13号)要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管辖内的非法采矿、违法生产等行为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打击等具体责任。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公安部门是政府打击非法采矿的牵头部门,公安部门行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采矿有关职能,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包括已关闭煤矿非法生产)和煤矿超层越界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所得、非法采矿设备进行没收;对非法采矿设施及井架进行拆除;对非法采矿或非法采矿窝点作业人员进行遣散;对非法采矿的井筒进行炸毁;依法受理行管部门移交的达到立案标准的非法采矿案件,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立眼井”及关闭煤矿私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非法采矿的要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立案查处。对辖区内关停煤矿和非法开采集中地重点地区实施全覆盖、高频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坚决防止非法开采活动死灰复燃。

2、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关停矿山、煤矿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对非法开采行为的鉴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的汇总和总结工作。

3、煤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煤矿生产中存在隐蔽工程、私增工作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整改、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借技改之机擅自出煤、停产整顿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工作,做好停产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4、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巡查、抽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通知区人民政府及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日常监管,对煤矿超层越界依法处罚;负责非法采矿和煤矿超层越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核实,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5、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依法追究因非法采矿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责任。

6、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对打击非法采矿和打击违法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7、电业部门主要负责:对非法用电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采矿供电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建立巡查、检查、抽查制度,依法追究非法采矿人的非法用电责任。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取缔。

9、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对林业地区公安局管辖区域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打击。

10、岭东区所辖林场主要负责:巡查排查林地、林场,防止非法采矿破坏林业资源,严格追究因非法采矿破坏林业资源的法律责任。

11、一乡六办主要负责:突出重点时段和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要调动基层干部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的自觉性,组织力量会同派出所对本辖区内非法采矿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采矿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参照区政府要求成立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要协力推进,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和具体岗位,逐级量化指标任务,压实压紧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和公安局机关内部跨警种、地区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公安、煤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横向配合,公安、煤管部门对临时开锁煤矿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密切公安内部警种的纵向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共享信息资源,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要全面加大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攻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矿主和幕后组织者,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上限处罚,实现辖区内非法采矿案件“零发案”。要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采矿案件,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惩非法矿主,严办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上限处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工作不力、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矿井的地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坚持“面向社会强整治”的思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为专项行动赢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引导和调动各界群众、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之中,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