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东政办发〔2021〕9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10:51:38

双东政办发〔2021〕9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乡六办、区属各相关单位:

《岭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十二届11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岭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发〔2020〕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42号)要求,按照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安排部署,学习借鉴改革试点地区经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健全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落实,有效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权责统一。由区政府同乡、街道签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委托书,以行政委托形式,将区民政局行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街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突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核确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责任清晰、责权一致”。

(二)坚持完善机制、精准管理。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与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效能、规范操作流程有机结合,严格实行“一级审核确认流程”,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提升社会救助精准管理水平,确保“管出质量、管出公平”。

(三)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以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核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快速响应、主动发现报告力度,确保“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三、时间范围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从2021年7月开始,在长胜乡和六个办事处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部门的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调查研究、规范管理等工作;负责确认抽查、备案审查、举报查实、问题纠正以及社会救助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乡、街道发起的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指导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更新数据信息;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加强资金监管;权限下放后应承担的其它工作。

(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负责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书面告知等审核确认相关工作;负责系统录入、数据报送、档案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处理本级社会救助信访问题;协助区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救助;权限下放后应承担的其它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协助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走访排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申请救助代办、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应急处置、跟踪回访等服务;主动发现、报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权限下放后应承担的其它工作。

(四)相关部门的职责。区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事项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保障下放后必要的办公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区营商局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权力下放后乡(街道)行政服务对接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乡(街道)民政工作的调研,通过多种方式调整充实配备好乡(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社会救助由区、乡(街道)“两级办理”变为乡(街道)“一级办理”,将促进救助流程优化再造、救助对象认定更为精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确保下得稳,接得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岭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民政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营商环境局、长胜乡及各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下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并根据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取得实效。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有关社会救助制度、法规、相关文件精神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要求,制定岭东区社会救助事项一级审批流程,长胜乡和各办事处根据流程规范操作,与区民政局共同校对系统数据。原由区民政局负责保管的社会救助纸质档案均由乡、街道保管。

二是优化调查审核环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联系,做好乡、街道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核对工作,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审核阶段公示环节。

三是优化确认公示环节。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核查等结果,召开由书记、乡长(街道办主任)、主管副乡长(主管副主任)、民政助理、村(居)民委员会协理员等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审核确认结果由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

四是优化监督管理环节。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抽查乡(街道)审核确认结果,发现申请受理不及时、审核确认程序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发放不合规、救助办理超时限等问题,及时查实、依法纠正,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自查整改。对疑难问题或具有重大争议的,区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级复核。

(四)加强培训宣传。民政部门加强对乡(街道)和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知晓社会救助的确认主体、申请渠道、办理流程、时限等内容。

(五)加强监督指导。民政部门要落实跟踪服务,履行好管理、监督、指导、服务职能,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乡(街道)开展工作,并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权限下放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附件:1、岭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委托书

2、岭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事项清单

3、岭东区社会救助事项一级审核确认流程

附件1:


岭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委托书


委托方:岭东区人民政府

被委托方:长胜乡人民政府XX 街道办事处

按照《岭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岭东区人民政府将原来由区民政局承担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长胜乡和各办事处,由长胜乡和各办事处以区民政局的名义行使权力,直接负责社会救助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确认工作,内部程序审批由长胜乡和各办事处主管领导或指定的同志签批。区民政局是法律上的应诉应议主体,实际工作及责任由长胜乡和各办事处承担。相关事宜如下:

一、委托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起。

二、操作流程:长胜乡和各办事处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规〔2020〕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试行)》(黑民规〔2020〕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按时限要求,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长胜乡和各办事处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审批工作任务,必须在每月的6日前完成当月低保、特困供养审批业务,22日前完成低收入、临时救助审批业务,并将电子版保障金发放明细表和系统数据核对一致后,以邮件的形式分别发送至区民政局负责城保、农保、特困、临时救助和低收入业务的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22日后所有系统审批业务关闭,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如有业务需要办理的,要在次月1日台账数据生成以后才可以办理)。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审批合格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签发通知书,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保障金。

三、档案管理:原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的救助相关档案全部由长胜乡和各办事处负责管理。

四、工作机制:长胜乡和各办事处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及时审批并上报各种数据,并负责为相关部门提供社会救有关信息,由于工作失误或者操作延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五、信访事项:长胜乡和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低收入的信访事项。

六、监督指导: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权力下放的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委托方:岭东区人民政府  被委托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岭东区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部门

承接主体

备注

1

城乡低保审批

行政确认

区民政局

长胜乡

街道办事处


2

城乡特困供养审批

行政确认

区民政局

长胜乡

街道办事处


3

城乡临时救助审批

行政确认

区民政局

长胜乡

街道办事处


4

城乡低收入审批

行政确认

区民政局

长胜乡

街道办事处







附件3


岭东区最低生活保障一级审批操作流程

一、申请(主动发现)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是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家庭的人数、赡抚养人数、家庭财产(房屋、土地等)、家庭收入、申请原因等基本情况;二是申请家庭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关人员的户籍、身份证等材料;三是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四是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

乡、街道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将接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提交到双鸭山市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信息系统并由区核对中心审核通过后向省、市各级核对中心提交,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街道入户走访调查核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受理、审核

经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后,长胜乡和各办事处应当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及时予以受理审核,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黑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一)调查核实。由长胜乡、办事处两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根据对申请人信息核对的结果、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及申请人填写的家庭收入财产申报表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后存入申请家庭档案。取消审核阶段公示环节。

(二)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束后,乡、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确认。评议小组会由乡、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居)党支部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详细填写民主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批

(一)乡、街道召开审批会议,由书记、乡长(街道办主任)、主管副乡长(主管副主任)、民政助理、村(居)民委员会协理员等人员参加集体研究,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根据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审批意见,并确定保障金。

(二)将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批结果等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照片存档)。

(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做好低保金测算,在《黑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当中确认并提交,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保障金发放。保障金采用差额补贴方式发放,乡、街道向区民政局报送请款单,区民政局按照接收到请款单金额向财政局请款,拨付指定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按月发放。

五、相关事项

(一)乡、街道受理审批最低生活保障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其他具体操作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执行。

(三)乡、街道每月5日前上报本月动态调整明细表、汇总表及资金发放请款单,动态调整汇总表数据应与《黑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一致。每月1-5日进行“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动态调整,6日导出低保、特困供养保障金发放系统数据名单并上报区民政局。此表上交后,《黑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不再进行业务操作,系统生成当月台账后方可进行业务办理。每月1-22日进行“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低收入、临时救助信息动态调整,23日不再进行业务操作,系统生成当月台账后方可进行业务办理。

(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由区民政局承担的审批责任全部给予长胜乡、各办事处负责。

(五)原由区民政局保管的各类社会救助档案全部由乡、街道保管。

(六)本流程及要求适用于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及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审批。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