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规〔2022〕9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09:32:3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及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超额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更加显著。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期间完成了重点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全市燃煤电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个燃煤电厂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战稳步推进,完成3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设,重要路段尾气实现超标监测;开展了为期近100天的机动车路检和抽测,柴油货车抽测比例50%以上;检测线环检升级、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备案登记以及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I/M)制度等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了建龙钢铁和建龙化工6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龙化工干熄焦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异味扰民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取缔和淘汰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39台、改造工业锅炉40台,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30家。通过全面的治理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至2020年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为2天,主要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Ⅱ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十三五”期间,4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年度均值达到水体目标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5%。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平稳,我市2个市级、5个县(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获得省政府批复,完成了标志牌设立、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并制定了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寒葱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装了监控系统;全市49个乡镇、12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了保护区划分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持续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通过实施河长制、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实施安邦河河底淤泥清淤工程、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以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等措施,实施《安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使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支流面源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历史欠帐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

土壤污染管控成效明显。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在“十三五”期间查清了土壤污染环境底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做好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持续排查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问题反弹。按照省、市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完成全市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切断重金属进入农田链条,优先土壤污染管控成效明显保护类面积占比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0.3560万亩。全市共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1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2家。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自然保护地整改取得成效。在“绿盾2017—2019”专项行动中,针对全市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排查工作,共梳理点位1637处、排查出存在问题点位366个,其中“四类重点”问题整改点位38个,至2020年底问题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面积11875.2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3.85%。全市森林面积154.6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0004.9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0.02%、增长了7.37%。湿地面积3.52万公顷、草地面积1.67万公顷。全市野生动物300多种,其中鸟类约160余种、哺乳类约30余种、两栖类20余种、爬行类30余种、鱼类60余种。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成绩优良。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成寒葱沟水库水源地、二水源水源地项目建设,以及宝清县、饶河县县级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编制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启动了3县3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

重点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6%以上。126个行政村完成了村屯级保护区划分工作,7个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行政村基本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处理率显著提高。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推进饶河县、宝清县、集贤县、尖山区、四方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环规〔2019〕2号)要求,制发了《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印发《双鸭山市尾矿库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开展尾矿库排查工作,落实“一库一档”,全市排查了尾矿库6处,其中处于生产状态1处(双鸭山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停建2处、停用3处。全面排查了我市辖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认我市无涉重金属排放企业。

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交办我市信访案件65件,已全部办结。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民生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整合了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组建了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执法权。承接了垦区生态环境部门77项、森工系统8项行政权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建立了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完善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监控网络趋于完善。

(二)“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水污染防治工作需继续坚持。“十三五”期间,部分国控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污水管网建设不够完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不足;农村污水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存在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一定威胁,饮水安全存在隐患。

大气环境形势总体依然严峻。PM2.5仍是全市大气环境污染的关键因素,全市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和O3,其中超标天数的首要污染物中PM2.5占比82.7%、在重污染以上天数的首要污染物中PM2.5占97%。2020年,各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达标,但冬春季依然有大气重污染情况,冬春季节燃煤尤其是燃烧散煤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显著,全市采暖期的PM2.5、PMl0、SO2、NO2、CO(95per)浓度分别高于非采暖期26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和0.6毫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都集中在冬春季,尤其是12月至次年3月。

企业经济效益制约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我市工业以电力、钢铁、煤炭等为主导产业,其他工业规模相对较小、竞争实力弱,企业污染治理投入资金能力有限,投入资金少、治理水平低、治理反复的问题比较突出。非电力锅炉治理工作进展缓慢,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工作存在较大阻力,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和监管能力提升仍需要较长时间。

煤矿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亟待破题。近年来,我市通过绿色矿山的建设解决了一些煤矿采选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但从根本上解决煤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的难题还任重道远。一是煤矸石产生量大,利用率相对较低;二是煤矿疏干水大量外排;三是矿区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因历史原因很多责任主体灭失的煤矿需要属地政府“买单”,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煤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还需加大。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优良,但受历史影响,部分保护地在保护和发展上的矛盾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部分保护地存在保护和发展的冲突。双鸭山市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初期将饶河县全域划入保护区范围,经后续调整,饶河县域内除部分建成区、耕地之外,70%以上都划入保护区,保护区内农场、乡镇村屯较多,县内所有的非煤矿山均在保护地内,保护和发展的矛盾突出。二是自然保护地面积交叉重叠情况严重。保护地交叉重叠和人为干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清现象,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生态建设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森工、农垦的行政职能移交已经完成,但部分工作尚未捋顺,林业、湿地等资源底数尚不完全掌握;刚刚纳入管理的草原资源分布零散,边界不清晰,与湿地资源交叉重叠问题比较突出,为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农村污染治理任重道远。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置率较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晚、基础差,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机制尚未建立,资金筹措和市场化运作体系不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还有差距,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专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规模以下养殖场所产生的污染不容忽视。

监测技术力量薄弱。2020年我市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原有市级监测机构上收至省级,不再承担市、县两级的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是监察执法及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目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环境监测能力的缺失,对开展生态环境工作带来不便和阻力。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后,“十四五”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一是党的十九大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二是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随着全面实行河湖长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产业,助力我市走上全方位振兴之路。三是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必须扛起的重点政治责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支撑,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素。四是为实现“双碳”目标,能源革命势在必行,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石化能源的比重,巨大的清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空间将会进一步打开。

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带来更多挑战。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蔓延对经济存在负面影响,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缠绕,对预期管理、政策实施带来影响。二是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生态环境治理和强化监督等手段,而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与用地结构调整难度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三是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的复杂阶段,过去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如二氧化硫、PM2.5、氮氧化物空气污染,黑臭水体等)得到控制,但过去较为分散和不突出的环境问题(如臭氧、VOCs等空气污染以及城乡固体废物处置、温室气体控制等)将陆续凸显出来。四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生态安全体系不健全,风险防范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我市是以煤炭为主的传统能源地区,同时煤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产业亦为我市主导产业,在“双碳”目标下,我市将面临主体性产业替换的严重冲击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理解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推高质量发展。面向2035远景目标,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

(二)基本原则。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实现总量减排、达标排放。明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目标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坚持实现“双碳”目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转变,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态势,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生活新风尚。

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问题为出发点,查找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多措并举,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统筹衔接、部门联动,开门问策。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与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做好衔接,主动对接国土空间等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各规划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支持。统筹好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流域规划的衔接,同步发力、错位互补。

(三)总体目标。

生态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果,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产业结构调整有序推进,能源消耗水平持续下降,实现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生态产业体系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水生态建设,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66.7%;基本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5%;细颗粒物(PM2.5)浓度小于26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地下水国控点位消除V类水体,水体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全市生态红线保护面积不低于11875.21平方公里。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强化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意识,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巩固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深化。从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三方面着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引导企业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和环境信息公开,形成企业推进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和压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公众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继续发挥好行政手段的同时,强化法治手段的运用,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加快完善碳排放权、水权等交易。稳定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协调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大力支持绿色科技创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强环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的“环保铁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乡人居环境清洁优美。

(四)愿景展望。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表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年份

指标

属性

2020

2025

1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75

(国控断面)

66.7%

(国控断面)

约束性

2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

0

0

约束性

3

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29.5

70

约束性

大气

5

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2.9

94.5

约束性

6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26

26

约束性

7

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

0.55

0.55

约束性

土壤地下水农村

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2

93

约束性

9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约束性

10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

50

消除

预期性

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12.5

40

预期性

应对气候变化

1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3.25

15

约束性

13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3.01

14.5

约束性

14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15

预期性

生态状况

15

生态质量指数(EQ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6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4442.59

5000

预期性

17

生态红线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平方公里)

11875.21

不减少

约束性

18

森林覆盖率(%)

40.02

40.03

约束性

核与辐射

19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0

预期性

主要

污染物

排放总量

2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万吨)

0.3377

0.1315

约束性

21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万吨)

0.0363

0.023

约束性

22

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减少(万吨)

0.8424

0.2471

约束性

23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减少(万吨)

0.0177

约束性

注:“十三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为4个,“十四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为6个。

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完善宏观治理环境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双控”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实施节能挖潜,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对新上项目原则上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节能审查验收制度,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2.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与节能减排。以火电、煤化工、石墨、钢铁、建材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严格把控新建、扩建项目工艺水准,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进建材、煤化工、石墨、钢铁行业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传统产业扶优汰劣、整合提升。针对存在矿区开发生态环境风险和黑土地保护问题,应兼顾保护和发展,平衡发展端需求,解决压力端生态环境问题。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以煤炭、煤化工、粮食深加工、钢铁行业为重点,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实施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行动。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优化布局。强化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等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农产品安全。强化饶河县三江平原湿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重点,制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政策,集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更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持续对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对重点行业动态调整落后产能门槛,继续强化监察制度,加快转型升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围绕削减煤炭消费,以火电、工业锅炉、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控制相关企业发展规模,严控环境风险和产能扩张,完成限制类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的主要任务,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向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全流程监管的具体要求。

加快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现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完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对存在高污染企业的水污染严重地区、敏感区域、城市建成区,依法提出退城入园、异地搬迁等任务。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完成政府下达的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化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研发和推广。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

3.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加强“两高”行业耗煤管控。加强钢铁、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现存“两高”行业的提质增效,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减少煤炭消费需求;对拟建“两高”项目在开工和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以消纳为导向,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优化能源结构,积极申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生物质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地热能研究推广。推进风、光、火、储多能互补,提升能源基础设施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消费量,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完善煤炭清洁储运体系,对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发展地热、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暖,稳妥有序推进全市散煤替代,稳步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清洁供暖项目。到2025年,全市清洁取暖率提高到70%以上。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动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与规划的中俄远东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做好我市天然气末站和天然气城市门站衔接工作,实现管网中下游配套发展。推动对新建小区的配套和老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配气管网覆盖范围,提高城镇居民用气水平。鼓励城市燃气企业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工程,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采取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等多种供应形式,扩大用气规模,打通天然气利用覆盖范围“最后一公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高天然气工业化利用水平,重点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天然气发电等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内或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建设CNG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支持和鼓励客运班车和公交车实施油改气,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燃料中的比重。

4.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完善绿色交通体系。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强化公共交通保障。持续推动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绿色出行,推广公交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继续开展高排放在用运营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提升铁路货运量及比例。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构建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支持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力争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

专栏1 结构调整重大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与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推进煤电转化升级。以低碳高效绿色为方向,推进电力产业扩能升级。大力发展清洁燃烧发电技术,适度发展大型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重点建设国能宝清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电厂二期项目、龙煤双矿集团2×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市经开区2×2.5万千瓦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

(二)天然气建设工程。

积极配合做好中俄远东天然气管道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建成投产。推进双鸭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双鸭山2×45万千瓦天然气发电项目、双鸭山市LNG储备库项目。

(三)清洁能源发电工程。

推进集贤辰能等已纳入国家规划布局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达效,加快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利用,积极开展地热能研究推广。推进风、光、火、储多能互补,提升能源基础设施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水平。

(四)铁路交通专用线建设工程。

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龙煤双矿金沙岗(金—集)铁路专用线项目、龙煤双矿东荣矿区电气化铁路改造项目,龙煤双矿东荣铁路专用线6.5公里处至大唐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龙煤双矿福山站至东荣四矿铁路专用线项目、龙煤双矿双阳站至宝清铁路专用线项目。

(二)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国家和省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推动钢铁、石墨、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按要求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相关企业工艺绿色化改造。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实施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引导低碳出行。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70%以上,推广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开展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试点工作。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加强规模种养标准化,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加强碳市场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鼓励低碳企业加强低碳发展经验共享,共同应对碳市场挑战。鼓励企业碳披露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组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报。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积极指导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强碳汇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碳汇造林项目培育。

3.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执法,逐步探索和开展二氧化碳、甲烷、非甲烷总烃、氧化亚氮监测工作。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管理体系和长期研究支撑机制,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适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落实国家和省级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基础研究,增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持续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专栏2 “双碳”达峰重点工程

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焦化项目、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气基竖炉项目、黑龙江建龙钒业液流储能项目、黑龙江龙煤天泰40万吨醋酸项目、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腐植酸/褐煤蜡系列产品项目、双鸭山泛亚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焦化项目、龙煤双矿集团2×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清洁能源装备基地项目、黑龙江省墨砾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等。

(三)深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不断提高优良天数比率。深入研究分析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问题,集中精力做到重点突破,同时对已完成的工作要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2.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聚焦“三重一改”,集中力量开展散煤污染治理。根据《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推进农村地区生物质燃料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小区改造工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程、规范散煤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等8方面工作,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21年,削减散煤23.68万吨,棚户区改造1663户,改造老旧小区外墙保温板104.13万平方米,老旧管网改造101.08公里,淘汰建成区外20台10蒸吨以下锅炉、7台20蒸吨锅炉,完成了集贤浩宇新能源公司、集贤佳盛新能源公司、中能建公司笔架山、双鸭山市尖山区公立村4个分散式风电。2022年,削减散煤3.85万吨,棚户区改造170户、建筑节能改造77万平方米,老旧管网改造89.22公里,完成了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40MW煤气发电等“近零排放”项目。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照2035年远景目标,开展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大气环境质量近期目标。坚持前紧后松、持续改善的原则,加强达标进程管理。到2025年,我市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化燃煤设施整治。全面开展市级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按照《双鸭山市燃煤储粮烘干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推进燃煤储粮烘干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将燃料由煤改为醇基清洁燃料。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强春、秋季秸秆禁烧管控,发挥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对各县(区)、部门持续开展督察。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大秸秆离田政策支持力度,探索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5%。

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标准化防控措施。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加强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物料堆场的抑尘设施建设。

3.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现有钢铁、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钢铁、焦化企业脱硫脱硝全覆盖。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对不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

推进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管控。紧盯臭氧防控重点时段,制定臭氧管控方案,探索完善O3和PM2.5协同控制应对机制,细化轻中度管控清单,采取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举措,确保措施可核查、可考核。逐步扩大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范围,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夏季“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重点企业及移动源的管控,鼓励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错峰生产,降低VOCs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氧污染,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数。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研究制定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总量控制方案,分阶段明确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监管范围。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落实。积极支持各类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

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加强污染物源头风险管理,落实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筛选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取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等多种措施,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强化环境风险评估,采取技术改进和创新,减少相关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与健康风险。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持续开展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按规定逐步取消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以及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废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监管责任,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5.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市、县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加快淘汰市级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进燃煤储粮烘干设施淘汰改造,推进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饶河县晨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针对化工行业装卸、工艺过程等环节废气,推进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

(四)加强“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我市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的6个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7%以上;与佳木斯市共同考核的佳木斯市乌苏镇国控断面达到Ⅲ类水体考核目标。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剔除本底值)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

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城市建成区内完成黑水体排查,如发现黑臭水体,根据职能分工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2.加强生态修复,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需水保障,保障水生生物所需的水文和水动力条件。逐步提高河流连通性,恢复一定程度的天然水文形式,为河湖连通性恢复提供保障;加大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提升河道横向连通性。开展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筛选部分良好水生生物栖息地河库进行保护,对水生态系统严重受损的区域,提出植被种植、湿地和岸线清理复绿等综合整治工程任务。开展河库富营养化治理与生态系统优化调整。加强物种保护与恢复,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有效推进侵蚀沟治理。严格监督执法,遏制水土流失,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3.加强水污染防治,持续污染减排。

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安邦河、挠力河、七星河、扁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到2023年,完成排污口排查,建成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设置管理制度体系。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提出清理整治、达标排放等任务。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溯源整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监督双鸭山经开区、黑龙江集贤经济开发区和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保障园区内涉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地制宜推动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我市“十三五”期间新升级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园区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大污染物排放管控力度,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钢铁、煤炭开采、电力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合理安排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排水配套管网建设,对老旧小区的供排水管网系统进行筛查改造,完成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截流管线升级改造工程,改造城市污水干线11.7km,彻底解决安邦河沿岸城市污水截流干管破裂、坍塌、污水溢流等问题。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在2025年前完成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雨污分流改造;随着我市污水管网建设不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提升。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利用率,对于出水水质较好的,可以用于污水处理厂内绿化用水和河内补水,亦可以在厂外道路旁设置绿化用水取水栓,供应部分城市道路浇洒用水。加快污水处理系统的改造,统筹各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负荷,推进有条件的污水厂间的互联互通,缓解污水厂运行超负荷或负荷过低问题。加强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力争全市域主干污水收集管网实现互联互通。优化厂厂之间的水量调度,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增强市区污水处理安全运行能力。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或未达到设计浓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会同属地排水公司,按照“一厂一策”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5%。

4.强化水资源保护利用。

着力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64号)要求,在我市选择主要河流挠力河、安邦河进一步开展生态流量试点研究,科学确定河流最小生态流量并加以落实。制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挠力河等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部分断流河流要逐步恢复“有水”。确保挠力河主要控制站位(宝清大桥断面、炮台亮子断面和挠力河口内断面)流量达到最低生态流量要求。协调挠力河上下游用水权益,建立挠力河上下游生态流量保障机制。规划“引松入双”供水工程,提高我市区域内供水能力和供水保证率,置换寒葱沟水库供给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补充下泄流量,解决我市未来发展水资源不足问题。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出台全市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强乌苏里江界江的风险防范。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节水增容保障生态流量。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大力推行“休耕停水、工程换水、控灌节水”地下水保护措施,实行定额管理,普及节水灌溉技术,严格限制水稻种植大水漫灌模式。推行工业领域节水和水循环利用。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定额制度,鼓励循环用水和节水,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建设,通过推广节水型器具、完善供水系统等措施,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效率,扩大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河流要保证有足够的生态流量,优先考虑把节约出来的水资源用于补充生态流量。

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双控行动,完善农垦系统等地下水超采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控制全市取用水总量。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达目标要求,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确保年度用水总量达到控制目标要求。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到2035年,全市河流、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

在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等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2项。

(二)工业集聚区及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程。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标排放,建设友谊农产品深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饶河县绿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红兴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保卫矿净水厂项目、东荣一矿、东荣二矿、东荣三矿矿井水治理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分级利用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

(三)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推进黑龙江省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回用水项目

(四)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程。

实施双鸭山市安邦河集贤段河道整治湿地恢复工程、宝清县挠力河水系(龙头桥水库)上游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大泉沟河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宝清县七星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双鸭山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项目。

(五)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加强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排查和解决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定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严防尾矿库溃坝、泄漏等事故或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下泄尾矿进入农田风险。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矿山生态修复可采取人工引导(人工干预)加速自然恢复的措施,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

2.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着力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管控,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保障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全市黑土耕地保护行动,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面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考核机制,压实市县乡村黑土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保护黑土地。

3.有序推进建设用地污染治理修复。

严格用地准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

有效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炼焦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4.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加强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等共生环境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资源,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污染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做好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协同防治。

持续开展调查评估。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尾矿库、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黑土地保护重点区域等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存在健康风险不可接受的,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报废”范围包括已不具备建设施工条件、资源枯竭、已经超过生产、建设审批期限或相关许可已注销等。)

健全地下水监测、监管体系。针对国家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推动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水源地与企业的监测网络体系,突出在产企业监测井的常规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完善监管队伍、平台、设施等能力建设体系,制定规范性监督管理文件。

专栏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双鸭山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初步调查工程、饶河县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启动双鸭山市原化工总厂和精细化工厂2个疑似污染地块管控与修复工程。

(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实施集贤县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项目、地下水考核点位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六)稳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动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方法,宣传推广以大豆根瘤菌为主的新型微生物菌剂。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更新改造施药机械,指导科学规范用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和50%。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及健康养殖。制定实施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以源头减量化、过程资源化、末端无害化为治理原则,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经济适用的技术模式,推广粪污与作物秸秆按适当比例混合发酵技术,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按证排污,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在散养密集区支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加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有序进行,倡导农户使用标准农膜,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膜,推进地膜减量化,推广农膜科学应用技术。强化农药生产企业及门店经营者责任意识,倡导农户对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科学回收。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离田)率达到88%。

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加强重点时段秸秆焚烧管理。压实网格主体责任,提前调整优化网格结构,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要求。按照气象会商预测结果,紧盯山坡地、低洼积水地、狭窄地块、浅土层无法深翻等特殊地形,紧盯秸秆未离田、已还田未深翻、根茬及残余物未清理等问题地块,严防重污染天气焚烧现象。开展秸秆禁烧督导,统筹做好备春耕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热异常点现场核实及抽查复核,通过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及省级督察,确认秸秆及根茬、残余物焚烧火点,组织网格单位对热异常点进行现场核实。

2.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区、分类、分级”的原则开展治理。制定落实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和分区、分类清单,“一村一策”精准解决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加强农村厕改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使用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鼓励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各县(区)制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农村居民为受益主体的管理体系。推广第三方专业运维与村民有效参与、建设维护一体、设施租赁等运行管护模式,加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健全长效运维评价考核体系,定期调查评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经济条件好的县(区)可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污染,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根据黑臭水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到2025年底,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60%。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结合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确定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规模,合理配置转运车辆,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鼓励采用城乡环卫一体化方式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治理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加大卫生乡镇、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力度。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对农村沿河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面推进乡村绿化,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有条件地区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到2025年,95%以上村庄实现干净整洁有序。

专栏6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实施夹信子镇、龙头镇污水治理项目。

(七)实施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安全。

1.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分级管控。推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与质量并重,推进持续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草)长制,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毁林毁湿毁草、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侵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重要生态空间监测监控系统。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以我市东部重点生态保护区、中部天然林提质增效区、西部综合发展区为重点,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明确各区核心生态功能,解决重点生态问题,稳固生态本底。

构建东部生态保护区生态屏障。加快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退耕还湿、污染防控、针对性保护、栖息地恢复等措施。健全湿地保护地体系,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完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普宣教和技术培训体系。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巩固中部天然林提质增效区生态屏障。以宝清县完达山脉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继续开展造林绿化、城镇林业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界江等江河湖(库)渠绿化和道路绿化,实现网带相连的绿化网络廊道;科学合理配置林种树种,加强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治理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巩固提升中部森林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加快推进废弃矿山复耕复绿及综合整治,有序开展矿山综合开发利用,系统修复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废渣堆弃、地形地貌破坏等问题;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林地利用率,利用好现有森林资源依法依规发展林下经济等。

完善西部综合发展区黑土地资源安全保障。西部综合发展区主要包括市区、集贤县和友谊县,持续实施黑土地保护行动,加强黑土地保护治理的技术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广。推广以秸秆安全还田、有机肥施用为核心的固碳增汇型土壤培肥技术,推广作物轮作及间混套种等生态栽培模式与关键技术,恢复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重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农田区保护性耕作、基本农田集中整备区建设、未利用地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田防护林网更新营建,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加强城市生态功能修复。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对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的保护,实施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

2.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继续开展造林绿化、城镇林业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界江等江河湖(库)渠绿化和道路绿化,实现网带相连的绿化网络廊道,科学合理配置林种树种。对生态公益林中达到更新年龄防护效果差的防护林进行更新采伐;对林分密度大、生长缓慢、公顷蓄积量低、卫生状况差的林分进行抚育采伐,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分质量。巩固造林绿化工程成果。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突破”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建设、防护效益林改造和煤矿采空塌陷区植被恢复建设,强化治理区域和植被恢复方式的针对性,努力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体系。到2025年,活立木蓄积达到5000万立方米。

加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提升湿地恢复功能。针对湿地面临的围垦、生态缺水、环境污染、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等威胁,主要采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栖息地改善、有害生物防治等综合措施,恢复沼泽湿地面积,逐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保持自然湿地面积不减少。

加强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通过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和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退耕还湿、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等措施,使我市重要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有计划地恢复,使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到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保有量3.99万公顷。

积极开展草原的保护与恢复。加大草原保护和法制宣传力度,调动群众保护草原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措施,加强草原执法监管,打击遏制草原开垦行为。使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维持生物物种与遗传多样性等功能得到有效恢复,草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明显好转。到2025年,草原面积保有量1.67万公顷。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建设。成立双鸭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任务。落实《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工作。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强化就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连通东北虎、鲟鳇鱼等重要物种迁徙、洄游扩散生态廊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合理规划野生动植物繁育中心及救护点的建设,实施珍稀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东北虎、东北红豆杉等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的野外种群数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监管。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强野生花卉种质和药用植物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种质资源共享,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安全管理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

3.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并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加快推进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开展采煤沉陷区和煤矿棚户区搬迁及矿山治理腾空土地利用。实施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刚性约束制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实施“林长制”,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严格落实地方林业系统天然林全面停伐政策,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建设和森林保护经营,建立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生态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强化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综合能力,减少森林安防隐患。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47.3%。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严格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4.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完善自然生态监管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完善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机制,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探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和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努力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模式。

5.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成效评估。

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监测网络。“十四五”期间,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胁迫四个方面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开展自然生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干扰活动遥感监测,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和典型区域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完成年度县域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开展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

专栏7 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一)矿区生态恢复工程。

实施宝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岭东区废弃矸石山治理项目、四方台区双丰村四合村腾空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四方台区棚改腾空土地覆土绿化项目、宝山区四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对生态保育区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范围内非基本农田耕地实施退耕还湿;实施集贤县退耕还湿项目、集贤县安邦河国家湿地公园提档升级建设项目、饶河县乌苏里江湿地修复工程、饶河县大佳河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饶河县乌苏里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等。

(八)强化生态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1.加强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实施绿色发展,促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严格控制增量,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监管模式,切实提升精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以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煤矸石、冶炼渣、水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全面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2.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加强涉危废重点项目环境风险评估,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新改扩建涉危废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严格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准入,项目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环评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推进危废源头减量化;以化工、钢铁行业等危废主要产生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引领,建立与危险废物排放紧密衔接的循环经济生产体系,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重点提升市域产生量较大但综合利用能力较小的危险废物类别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升级。适度发展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贮存污染防范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设施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全市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加强危险废物相关重点行业的监管,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落实有关部门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疫情期间应急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及安全事故次生污染,完善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完善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3.防控重金属及化学物质污染。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重金属(铅汞镉铬砷)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落实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防控化学物质环境污染。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省内履约工作。

4.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及环境风险敏感企业名录。开展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调查,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控。

夯实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健全政府、部门、园区、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水利、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5.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全面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监管,防范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风险。优化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高风险移动射线装置、废旧(退役)放射源及含放射性物品(产品)和重点电磁领域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加强放射性废物等收贮工作监管。依法严格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核与辐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和辐射安全许可等制度,从源头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实施核技术利用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指引型安全监督检查;深化辐射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

持续推进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我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初步形成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为骨干,县(区)为基础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监测系统。完善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积极推进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和辐射环境监测自动化。

强化核与辐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修订《双鸭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置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及安全事故次生污染,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专栏8 强化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生活垃圾处置工程。

实施双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设备设施建设项目、集贤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固体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友谊县友谊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垃圾分拣项目、宝清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岭东区岭西地区存量垃圾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岭东区垃圾压缩清运中转运输站建设项目。

(九)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环境治理负总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责任清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细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强化监督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适时开展联合督察,全力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和工作情况成效考核。

2.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通过落实生态环境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找准我市在法规方面的欠缺,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在国家、省标准框架下,探索实行市级环境标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

推进环境司法协同联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专业支持、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协调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法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从业禁止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3.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督促引导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证纳税、自证守法。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融合。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分类处置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要求处理好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关系。探索建立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全过程执法监管模式。

强化环境综合执法。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执法业务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县级生态环境局实行“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到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实现与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匹配,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严格禁止环境监管“一刀切”,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实施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横向补偿机制。探索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生态功能特别重要跨市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引导支持。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深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培养生态环境与健康专业队伍,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机制。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在绿色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环保信用的约束力。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4.强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建设温室气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逐步探索和开展二氧化碳、甲烷、非甲烷总烃、氧化亚氮监测,落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工作安排,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配合国家做好“十四五”断面优化调整,继续开展市级水源地、县(区)级水源地以及乡镇万人千吨水源地等水质监测项目,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督促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完善县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人员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状况监测、辐射和应急预警监测工作要求;充实监测设备,提升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监测能力。

5.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在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畅通“12369”环保监督热线,及时受理、梳理、办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清单并定期督办。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公众高度关注和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加快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步伐。

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源溯源能力。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集成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数字化应用系统。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深度融合,综合运用环境质量、污染人员管理等大数据分析,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智慧感知能力。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互融互通。

7.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等方面,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构建污水、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处理收费制度。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和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探索引入“环保管家”进行环境污染专业化统筹治理,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

(十)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工厂、进机关。开展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加大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开放力度。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环境公益宣传,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繁荣生态环保文化。大力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挖掘特色生态元素,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创新生态环保宣教模式、营造浓厚的绿色文化氛围。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载体,提升“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等品牌,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2.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方式及绿色产品比例达到80%。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助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健康成长和有序发展。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反馈机制,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公开机制。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3.倡导简约适度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方式及绿色产品比例达到80%。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口饭菜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减少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完善绿色采购制度。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实施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推进,全面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创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加强交通、社会生活、施工及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强化生产加工场所、建筑工地等噪声源管控。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鼓励创建安静小区。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城市管理,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各领域环境噪声管控,提升建筑隔离噪声的设计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任务目标。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制定并公布规划任务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

(二)保障资金投入,拓展合作形式。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补贴、地方债、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性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引导各类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

(三)引导公众参与,鼓励社会监督。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管、执法检查内容、群众回访案件和媒体曝光案件等环境信息。拓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

(四)开展阶段考核,保障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五、重点工程

紧密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支撑实现规划目标指标任务,从蓝天、碧水、净土、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控5个方面谋划了80个项目。

紧密围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针对“四大结构”调整和重点行业末端治理存在问题,从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污染治理3个方面谋划了煤电转化升级、清洁能源、燃煤锅炉深度治理等34个项目。

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按照“一点两线”框架思路,从污染减排、水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流量保障3个方面谋划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水资源优化调度等共26个项目。

统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从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方面谋划了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黑土地保护项目、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5个项目。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谋划了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10个项目。

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从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谋划了生活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等5个项目。


附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附件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方面

项目大类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蓝天

工程




能源

结构

调整

清洁燃烧发电项目

国能宝清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电厂二期项目

龙煤双矿集团2×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市经开区2×2.5万千瓦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

天然气建设项目

双鸭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双鸭山2×45万千瓦天然气发电项目

双鸭山市LNG储备库项目

生物质发电项目

宝清生物质热电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

大唐双鸭山宝清20万千瓦风电项目宝清县华电朝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宝清县北润绿色1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项目

神华国能八五三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宝山区国电双鸭山农场20万千瓦风电项目

宝清县国电龙头山20万千瓦风电项目

燃煤锅炉深度

治理项目

饶河县供热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燃煤储粮烘干设施淘汰改造项目

VOCs综合

治理工程

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

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

运输

结构

调整

铁路交通专用线

建设项目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龙煤双矿金沙岗(金—集)铁路专用线项目

龙煤双矿东荣矿区电气化铁路改造项目

龙煤双矿东荣铁路专用线6.5公里处至大唐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

龙煤双矿福山站至东荣四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龙煤双矿双阳站至宝清铁路专用线项目

“双碳”达峰重点工程

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焦化项目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气基竖炉项目

黑龙江建龙钒液流储能项目

黑龙江龙煤天泰40万吨醋酸项目

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腐植酸/褐煤蜡系列产品项目

双鸭山泛亚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焦化项目

龙煤双矿集团2×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清洁能源装备基地项目

黑龙江省墨砾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负极材料项目

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生产基地项目

重点领域污染源治理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饶河经济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碧水

工程

污染减排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局直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

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双鸭山市饶河县胜利农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双鸭山市集贤县二九一农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双鸭山农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红卫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八五九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红旗岭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宝清县宝清镇污水管网工程

集贤县丰乐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

集贤县太平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

集贤县福利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工业集中区

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固体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红兴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友谊农产品深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饶河县绿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国家能源集团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分级利用及水污染防治改造工程

东保卫矿净水厂项目

东荣一矿矿井水治理项目

东荣二矿矿井水治理项目

东荣三矿矿井水治理项目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夹信子镇、龙头镇污水治理项目

生态

流量

保障

水资源优化调度

双鸭山市“引松入双”供水工程

河湖水域生态保护

恢复

宝清县挠力河水系(龙头桥水库)上游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宝清县挠力河源头区(城墙拉河河口—大泉沟河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湿地建设

宝清县七星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净土

工程

土壤环境

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与修复

原化工总厂和精细化工厂2个疑似污染地块管控与修复工程

黑土地保护项目

饶河县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

地下水环境

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项目

集贤县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项目

地下水考核点位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自然

生态

生态治理与修复


矿区生态恢复工程

宝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岭东区废弃矸石山治理项目

四方台区双丰村四合村腾空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四方台区棚改腾空土地覆土绿化项目

宝山区四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湿地保护与

恢复工程

集贤县退耕还湿项目

集贤县安邦河国家湿地公园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饶河县乌苏里江湿地修复工程

饶河县大佳河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

饶河县乌苏里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

风险

防控

城市一般固体

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处置工程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设备设施建设项目

集贤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

岭东区岭西地区存量垃圾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能力建设

环境监管能力

建设项目

双鸭山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项目


附件下载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