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东政办发〔2022〕10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7:33:09


双东政办发〔2022〕10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局:

为全面深化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0〕24号)要求,现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下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发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


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0〕24号)要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计划生育协会进行改革,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协会职能。由于我区没有设置独立的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之前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承担。主要职责是:

一、计划生育家庭帮扶

关注全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和需求,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提供帮扶,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深入开展失独家庭关爱行动,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和失独家庭联系人制度,共建共享计生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精准服务、精细关怀,拓宽计生家庭帮扶渠道和帮扶工作的覆盖面。

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依托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性与生殖健康意识和水平,帮助塑造健康人格。

三、宣传教育

用好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围绕生育政策、计生协工作目标任务,利用“5·29会员活动日”、母亲节、“7·11世界人口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特色鲜明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理念。

四、群众权益维护

组织群众依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助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和全面三孩政策实施。探索加强维权载体建设,帮助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流动人口服务

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同配合,探索与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新模式。扩大全区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同时做好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怀关爱服务工作。

六、优生优育指导

聚焦生育行为全周期,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培训,普及新婚期、孕产期和育儿期知识,提供均衡营养、高危人群指导等倚重咨询,筑牢人口质量“第一道防线”。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儿童早期发展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