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0:34:06

2020年,岭东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区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了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现将岭东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确保完成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岭东区委区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共同发力,扎实有效推进。6月12日,区委书记迟国君同志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要求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检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抓好落实。6月2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崇峰同志主持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视频推进会议,听取了7个重点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会议对照《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任务目标,安排部署了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7月31日,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向区委常委会议报告了岭东区2020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完成404项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382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占比84.3%;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压缩比例为81%;推进180项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26名党员干部化身首席服务员对接服务678户企业、个体工商户300余次,做到企业问题收集到位、问题跟踪解决到位、走访服务覆盖到位,服务满意率达100%。

二是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规范调整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等关于立、改、废的最新规定,区直各单位参照市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目录,梳理本单位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形成部门清单,经区行政权力清理审核组(区营商局)和司法审核组(区司法局)审核后,梳理保留463项行政权力。

三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深化简政放权,开展了“减证便民”行动,制发《关于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对全区37家单位进行减证便民事项梳理,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经清理,保留证明事项7项,取消证明事项0项,并编制完成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发了《关于开展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调研的通知》,全面梳理了全区各单位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审查等机制。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东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大力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转发了市依法治市办《双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等文件,为我区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确认工作。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保障公民、法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的通知》,对全区33家单位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进行确认,梳理出有制定规范性主体资格的单位15个。
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发了《岭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2020年9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单位要在2021年1月底前修改完毕并发布新文件,经清理,共保留文件5件、修改文件12件、废止文件6件。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示。

(四)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为规范政府权力依法运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全区重大资金使用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提高了决策质量和效率,避免了决策失误现象发生。进一步落实区、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涉诉行政案件及各类合同等涉法事务中的合法性审查作用,2020年法律顾问提出法治审核意见建议30余条,被采纳率为98%。
(五)坚持严格规范化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工作,全区共34人参加考试,通过率达97%;做好新增执法和监督人员报名培训工作,2020年度全区执法单位共14人报名并完成了培训学习。

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制发了《岭东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成立岭东区“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年中,制发了《岭东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对全区15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年末,各执法单位均按照“三项制度”方案要求,上报了年度总结。
三是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完善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了“互联网+监管”账户30余个,补充完善了部门管理人员、审核员、录入员信息,完成了238项“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完善工作。制发了《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由市场监管局岭东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16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推进机制,组织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全区17家单位“一单两库”录入工作。
四是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围绕事关发展、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各行政执法部门排查安全隐患600余条,按要求全部整改合格,行政处罚5次,罚款13.1万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行政执法文书共计181份,依法拆除违章建筑150处。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为打造阳光政府,区政府及各部门按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相关工作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门户网站共设立8个栏目,主动公开信息1096条,其中财政公开发布66条,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发布26条,政府文件发布22条,政策解读发布3条,重点领域中6个栏目共发布139条,其它发布840条。

(七)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为依托,大力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区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和南山派出所工作站。疫情中,开展线上调解,实施司法确认,2020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95件,经司法确认的34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达253.6万余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发了《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级平台建设,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末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26件刑事案件、19件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律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今年受理复议案件1件,办结1件。去年涉及我区的行政诉讼案件6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全部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出庭应诉,应诉率达100%。积极依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建立败诉案件总结分析、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制度。

(八)落实普法学法任务,切实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一是开展会前学法。落实机关会前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结合年初制定的会前学法计划开展会前学法,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共进行会前学法14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18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岭东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全区共出动宣传车辆5台,区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2000条,发放法治宣传单5000余份,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支持政府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开展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下发了《202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区各部门今年普法职责任务。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系列普法活动11场次,共悬挂条幅200余幅,发放宣传单15000份,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法治相关信息上千条,有效地提高了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四是学习宣传《民法典》。《民法典》颁布后,制发了《中共岭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关于印发<岭东区民法典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双东法办发〔2020〕9号),将《民法典》纳入到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了民法典“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宣传讲座10次,文艺演出1次,发放民法典宣传画600份。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部门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不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二是存在法治队伍力量不足,法治审核人员匮乏,部分执法单位人员年龄偏大等问题。

三是法治宣传形式还以线下为主,创新能力不足,普及率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真正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二)加强行政监督。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综合协调沟通工作,确定应诉承办部门,指派律师,帮助分析案情,积极与人民法院协调,确保应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机关会前学法,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疫情期间,加大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防控意识。

(五)继续推进政务公开。

(六)继续做好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非诉纠纷解决中心分中心分中心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延伸到基层,有力推进非诉讼纠纷调解机制向纵深发展。

(七)加快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放宽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维护弱势群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