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关于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10:30:16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按照市局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各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

案例1、2020年2月18日上午10时许,岭东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岭东区博爱园小区三期一商服内某小药店擅自营业。根据《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第一条的规定,在疫情期间,居民区内小药店全部关停。北山派出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江某某带回所内调查,经查,江某某对向岭东居民齐某某售卖10支胰岛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和决定,裁定对违法行为人江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00元。

案例2、2020年02月18日09时10分许,岭东区居民牟某某与田某某欲进入博爱园小区二期(二人非该小区居民),因小区封闭,牟某某私自翻越政府在疫情期间封闭小区的栅栏,田某某帮助其拉扯栅栏上的铁丝网。二人的行为被岭东区环卫站工作人员发现,同时报警。北山派出所民警将二人带回所内进行调查,二人对各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和决定,北山派出所裁定对违法行为人牟某某、田某某分别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00元。

案例3、2020年2月19日10时许,岭东区王某某欲进入博爱园小区到社区办事,因小区封闭,王某某私自翻越政府设置的栅栏,被正在执勤的北山派出所民警当场制止。民警将王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依法询问,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和决定,北山派出所裁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二、阻碍执行职务

案例:2020年2月6日,岭东分局北山派出所联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对被隔离人员在隔离前的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进行排查,当对岭东区隔离人员杨某某进行询问时,杨某某故意隐瞒其真实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导致北山派出所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能在第一时间寻找到与杨某某接触的人员,存在疫情扩散的隐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北山派出所立即对杨某某刻意隐瞒活动轨迹一事展开调查,并依法对杨某某进行询问。杨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由于违法行为人杨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岭东分局北山派出所依法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