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东政办发〔2020〕21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 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 09:26:50



双东政办发〔2020〕21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

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乡六办、区属各部门及驻区单位:

现将《岭东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岭东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全区再生资源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切入点,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为着力点,以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为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联合执法力推进”原则,彻底解决城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乱象,逐步形成规范、整洁、有序的再生资源管理体系。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集中专项治理整顿,有效解决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行业污染扰民以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彻底消除存在的治安、消防和疫情防控等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步伐。

三、职责分工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治理整顿工作。

(二)长胜乡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主要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排查工作,建立台账。

(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负责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土地权属核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并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网点的取缔和查处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七)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隐患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八)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防疫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定期消毒杀菌工作。

(九)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经营者的来事上访协调接待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宣传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长胜乡和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排查、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并上报区政府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20)。

各相关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规范经营秩序,取缔无证网点,打击违法犯罪。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1日—11月30日)。

由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向区政府汇报有关验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局、一乡六办及社区、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信访局、区公安局。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治理整顿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健全组织,确定人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将此项工作联系人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15046902000;电子邮箱:ldqzfj@126.com。

(三)坚持标准,精细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四)依法治理,确保成效。各相关部门、单位在专项治理整顿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