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东政办发〔2020〕10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8:56:55

双东政办发〔2020〕10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


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双东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3月25日印发。2020年4月7日,区政府印发《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岭东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双东政发〔2020〕7号),正式成立岭东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三项制度”领导小组)。

为推动《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了解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情况,区“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工作。请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自检自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检自查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情况。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情况。事前公开应当检查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情况、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情况、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名单情况、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情况;事中公示应当检查执法证件管理情况、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情况、政务服务窗口管理情况;事后公开应当检查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和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情况。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情况、完善文字记录情况、规范音像记录及配备情况、记录归档情况等。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情况。是否明确审核机构,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人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和智能应用情况开展检查。

(五)组织领导情况。重点检查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领导是否高度重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方案并按要求上报;相关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是否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会或者业务交流会;执法装备是否保障;执法人员配备是否充足。

二、自检自查时间

请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0年5月22日至6月3日自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存档备查,区“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将随机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检自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安排,确保“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取得实效。并按要求报送自检自查相关材料。

(二)上报具体方案。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本单位“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建立完善制度。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四)排查存在问题。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自检自查力度,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准确查找问题不足。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派专人负责,达到问题整改闭合,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

(五)做好存档备查。区直和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收集佐证材料,如实填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自检自查情况表(附件),于6月5日前将本单位“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自检自查报告、自检自查情况表及佐证材料报区“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并将电子版传至邮箱(ldq4383148@163.com)。
    联系人:赵               话:18704696614

附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自检自查情况表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 

 

 

 

 

 

 

 

 


附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自检自查情况表

                      自检自查单位: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自查内容

自检自查情况

1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1.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归集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2

强化事前公开

 

 

 

 

2.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3.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1)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经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对其审核后予以公示。

2)区政府要将汇集的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5.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有关情况和委托执法协议。

2)区政府要将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6.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是否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1968号)要求开展培训考试工作:(1)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情况。(2)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情况。

 

7.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优惠政策、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

 

8.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

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步骤和环节。

 

3

规范事中公示

9.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10.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

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

 

11.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

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

加强事后公开

12.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

1)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单位、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1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是否专人负责,是否知道每年131日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人民政府(经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自查内容

自检自查情况

1

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1.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

完善文字记录

2.统一文书格式

可以在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3.规范行政执法用语

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保留行政执法文书电子文本。

 

3

规范音像记录

4.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根据执法需要,确定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的配备比例,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

此项需要填写配备比例、设备配备数量。

5.建立音像记录制度、规范用语

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制定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

 

6.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

严格记录归档

7.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

 

8.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

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

发挥记录作用

9.加强记录信息调阅监督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10.强化记录实效

加强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执法工作。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自查内容

自检自查情况

 

1

明确审核机构

1.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机构负责审核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负责。

 

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

此项需要填写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所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比例。

3.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

明确审核范围

4.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

明确审核责任

5.落实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结合实际,组织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序号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自查内容

自检自查情况

1

加强信息化建设

1.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2.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共通

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共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

编制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准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

 

2

强化智能应用

4.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

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5.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单位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序号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自查内容

自检自查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2.制定具体方案

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要经本单位研究通过后实施,报区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备案;

 

2

健全制度体系

3.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

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

此项需逐一对照说明制度是否建立。

3

开展培训宣传

 

4.组织专题培训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会或者业务交流会。

 

5.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政府网站、微视岭东、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4

保障经费投入

6.分类制定装备设施配备标准

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多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配备行政执法车辆,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储存等满足行政执法需要的设备,相关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行政执法需要。其他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执法需要合理确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7.加强经费投入保障

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装备配备和设施建设费用,由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安排部门预算时予以统筹保障。区财政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5

加强队伍建设

8.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1)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3)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6

及时了解“三项制度”工作

9.报送“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于每年430日、112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联系人报送区“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工作情况应当对照《实施方案》及本任务分解表具体要求逐项汇报,突出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措施建议。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2日印发

 

附件1:

××单位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设定文件名称

设定文件文号

效力层级

设定文件条款内容

法院、仲裁、监察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例: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10.28)

法律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市社保局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一、办理地点:

 

二、办理流程:

 

三、申报资料: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2016〕5号

规章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附件2:

××单位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设定文件名称、文号、条款)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附件3: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