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27 15:02:53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双鸭山市农机局下发的《双鸭山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已经正式启动实施。

一、补贴资金情况: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给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59万元覆盖全区。目前,正在录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者信息。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岭东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三、补贴机具资质规定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此举扩大了补贴机具资质确定渠道,进一步增强了补贴机具确定的公平性。尤其将获得农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列入了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范围,尚属首次,我们将根据农、财两部及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落实,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总结,促进该方面政策规定有效落实并不断完善。

四、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在保持补贴对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删除“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

五、操作流程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4、补贴资金兑付。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