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站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岭东区环卫站2017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按照《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及政务公开考核目标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站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全面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提升依申请公开实效,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推进,落实公开任务、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开的有序性。
站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初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使此项工作切实有效的落到实处,研究制定了《岭东区环卫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开事项、公开形式以及相关要求,贯彻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成立了环卫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同时,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类文件,着重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划分责任、逐项落实等方面下功夫。全站层层落实,广泛动员、深入引导,全面增强了全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有力保证了我站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立足工作实际,确保公开的透明度。
1.合理确定内容,做到最大限度公开。根据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我站结合具体实际,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为站办公室牵头,并将其列为内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列出应公开事项。同时,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和责任部门;规定各类信息公开的办理时限,尽量减少因政务信息公开回复不准确、不及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发生;着重强调原则上不涉密的内容都要公开,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对外公开。
2.在公开形式上,注重了公开方式方法的多样性。贯彻“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个别只适宜在单位内部公开的,主要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绝大多数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利用网络、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全方位公开。
3.在公开程序上,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对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事先由相应信息产生部门提出,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开。公开期间,注意充分收集、整理社会反响,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在公开时限上,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采取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充分体现了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开的实效性。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我站严把内容审核,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努力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方案不搞花架子,落实措施不避实就虚,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讲究实效性。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76年度,我站上报区政府办、宣传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3条,业务动态类49条。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途径公开的信息5条。特别是通过媒体公开的“岭东区背街巷道维修改建工程信息”、“岭东区环卫站开拓创新,老设备有了新功能”等公开信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7年,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上一年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满足社会公众需求。(2)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和市民的信息互动,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待提高。明年我站将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完善,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大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岭东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2018年2月28日
附件2. 岭东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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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双鸭山市岭东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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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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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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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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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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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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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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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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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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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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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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