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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7-3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东安委发〔2017〕8

 

 

                                      

岭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驻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文件转发至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一并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岭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岭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 7月31日印发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发〔2017〕20号)要求,区政府安委会决定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委十一届十次常委会议和区委十二届八次常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及自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监管行管部门)主要自查内容

1. 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自查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4月12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省长陆昊同志1月23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市委书记孙同志4月13日在市委十一届七次常委会议、7月24日在市委十一届十次常委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市长宋宏伟同志3月7日在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政府安委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府安委会办负责监督、推进,各部门负责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自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所属行管部门“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和乡(街道)执法力量建设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和各部门负责落实。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自查制定并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情况,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落实。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今年以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岭东区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5.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机制执行情况。重点自查承接市直监管行管部门下放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情况、“一项制度、三个清单”(即: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层级责任清单、现场检查清单、隐患整改清单建立和执行情况、填写安全生产信息共享记录情况。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监管行管部门重点自查及检查内容

各监管行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监管行管部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要在坚持网格化监管“三个清单”照单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及检查内容

(1)煤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煤管局2017年煤矿安全体检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体检”情况;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瓦斯、水等灾害治理情况;“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情况;复工复产验收情况。此项工作由煤管局负责落实,并制定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2)消防: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客货站(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 “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情况;开展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岭东区消防大队负责落实,并制定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民政局、经贸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涉及相关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落实),全面摸排安全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部署汛期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夏季“四防”工作要求情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警示公告,消除各类隐患,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三同时”行为查处情况;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控情况。露天矿山按设计开采、汛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老窑积水及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巡检、排查情况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安全要求情况;排洪(排水)、排渗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落实防溃坝措施情况。此项工作由安监局负责落实,并制定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建设、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教育情况;风险源分类分级及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实施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及专项治理情况;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安全标准化考评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及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以及残土垃圾运输源头治超情况;层级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技术规范情况;对违法占压及老旧管线整改置换力度情况;对燃气场站内安全阀、报警器等设施的检测、及时更新保养生产运营及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液化气和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情况。此项工作由建、棚改办、沉治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5)道路交通: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此项工作由岭东交警大队、岭西交警大队分别负责落实,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情况;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检验机构内部管理、检验质量和“十严禁”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液化气和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岭东区分局负责落实,并按照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实施,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7)民爆:以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情况;对所属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员定量管理及“四超”、“三违”情况;视频监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双机制”建设情况。此项工作由发改局负责落实,并制定民爆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8)冶金、建材、机械加工、轻工:高温熔融金属起重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及打击违规生产“地条钢”等情况。作业车间建筑结构、除尘系统、生产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设置情况;粉尘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关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发改局负责制定冶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安监局配合。

9)旅游:旅游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情况等。此项工作由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教育、卫生、农业、经贸、林业、民政、民族宗教、人社、公安、一乡六办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一乡六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双东政发〔2015〕8号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以上工作如本部门无此职能,请主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大检查工作或向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漏洞,杜绝大检查空白。

三、工作安排

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政府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

各部门要于8月714:00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情况报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13895860123、18004697807,电子邮箱:ldqajjgzs@126.com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清零”,确保整改到位。

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按要求定期向政府安委办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名单。

5.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各牵头部门于9月30日前,将联合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报政府安委办。

1)煤矿联合执法:由煤管局牵头组织,岭东公安局、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岭东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配合。

2)道路交通联合执法:由岭东交警、岭西交警大队分别牵头组织,区安监局教育局配合。

3)人员密集场所联合执法:由岭东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岭东运管站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配合。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岭东公安分局岭东交警大队、岭西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局岭东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岭东消防大队配合。

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联合执法:由区建设、沉治办、棚改办牵头组织,岭东运管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区经贸局、岭东交警大队、岭西交警大队配合。

6)特种设备联合执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牵头组织,有关监管行管部门配合。

7)其他行业领域联合执法:由农业(水务、农业机械)、林业、民族宗教、发改(冶金、民爆、建材、轻工、机械加工)、一乡六办等部门根据本行领域实际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关监管行管部门配合。

以上工作如本部门无此职能,请主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大检查工作或向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漏洞,杜绝大检查空白。

(三)加强检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计划,每月至少对本行业领域正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2个月内完成本行业领域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同时,各行业管理部门将所监管的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在8月10日前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9月份,各部门要将政府(监管行管部门)主要自查、监管行管部门重点自查、检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收集整理存档,做好市政府安委会督查时提供佐证材料。

3.10月份,各行业领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长胜乡及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行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战线领导对本单位及重点企业的包保。特别是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每个企业要由1名领导实施包保,坚决做到对包保区域和企业死看死守,切实落实落靠安全包保责任(政府办负责提供处级领导包保名单)。大检查期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本部门。各部门要于9月28日前,将包保责任明细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并上报政府安委办。

4.各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8日前报送政府安委办,10月28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政府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安委会主任郭伟任组长,政府各副长、政府安委会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林业地区公安局、消防队、岭东交警队、岭西交警大队、建设局沉治办、棚改办、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林业站、业局经贸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国土资源局岭东分局、安监局、煤管局、旅游局、广电中心、一乡六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本行业领域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落实落靠责任。各监管行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方案》制定和执行的行业监管(管理)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监管行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的行业监管(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监管行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上手,靠前指挥,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大检查工作中,要做到谁发现的隐患,谁负责监督整改、谁负责闭合(非本部门职责权限内的要及时移交)

(三)强化协调联动。政府安委会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委办,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黑安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每周要向政府安委办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1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同时要认真填写相关统计报表(各类报表详见附件),每月5日、15日、25日及时上报安委办。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尤其是广电中心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追责问责。国家、省安委会均已发出通知,大检查期间,会派出工作组到各市(地)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凡是由国家和省各级检查组检查或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整改。如因国家、省工作组在巡查和暗查暗访中发现个别部门对大检查工作组织落实不力、现场检查敷衍塞责、隐患整治不闭合、执法不严等问题,对我大检查工作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约谈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政府将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严格按照上限同时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行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

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2、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3、党政领导带队检查情况统计表

4、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具体隐患情况每周汇总表

5、领导带队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每周汇总表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xls

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2).xls

领导带队检查情况表(附件3).doc

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具体隐患情况每周汇总表(附件4).doc

领导带队和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每周汇总表(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