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4年度财政预算公开 正文 双鸭山市岭东区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双鸭山市岭东区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4-10-3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一部分岭东区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规定及标准。
    (三)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订社区工作、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四)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灾后生产自救。
    (五)负责管理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正常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民工作。
    (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提出发展老年事业的意见,指导开展老年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九)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内设业务科室 根据以上职责,区民政局分设15个业务,分别为:账务、婚姻登记、低保、办公室、信访接待、社区建设、老龄、双拥优抚、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廉租住房、居家养老、社团、区划地名、殡葬。
    三、预算编制范围
    2014年纳入岭东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表(点击下载).xls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岭东区民政局2014年收入总预算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支出总预算37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情况岭东区民政局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37万元,占2014年总收入的100%。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岭东区民政局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97.3%;住房保障(类)支出占2.7%。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岭东区民政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预算数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万元;2、住房保障(类)支出1万元。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岭东区民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表3)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岭东区民政局1个预算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六、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