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职能类
1、单位名称:双鸭山市岭东区环境保护局
2、单位概况:环境保护局为区属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2名,核定正科级干部职数1名,副科级干部职数1名,经费由区财政局全额拨款。岭东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区环保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核定队长(副科级)1职,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3、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现有工作人员10人,行政编制2人,参公1人,事业编制5人,其他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
4、服务岗位:局长:杨军英 副局长:赵传明 监察大队队长:訾阳
办公电话:4385737
5、岗位资质: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行政执法证
6、岗位职责:岭东区环境保护局是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文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环境保护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检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情况;排污费征收;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调查等工作。
7、工作标准:按岗位职责及时办理排污费征收等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依法办事。
二、服务项目类
1、服务事项:环境保护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依法行使有关权力。
2、服务标准:⑴严格按照法定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及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⑵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不准”;
⑶热情接待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⑷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服务时限:接到环境保护来信来访后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可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能当即答复的要当即出具意见;30日内以书面形式批复排污者提出的减缴、免缴排污费的申请,7日内以书面形式批复排污者提出的缓缴排污费的申请。
4、服务流程:详见附件
5、服务结果:将办理结果按时答复环境信访人或提出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
三、服务监督类
1、服务监督电话:4385737
2、服务监督人:杨军英
3、服务监督内容: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及办事效率。
4、服务监督措施:制定服务监督工作制度,强化对公开事项办事效率、效能的考核。
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标准。
2. 热爱环境监察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3. 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4. 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做到: 不收受被监察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不参加被监察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不参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5. 在现场监察时,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做到: 佩带"中国环境监察"证章,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持证上岗;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注意现场勘验和取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执行现场监察报告制度;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6. 在收排污费时,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做到: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乱收费;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不得挪用、乱用排污费。
在查处环境事故和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 对群众来信来访逐一登记、立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对群众有关环境问题的检举或控告,认真核实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环境事故和纠纷的查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四、工作动态
1、服务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2、服务公开范围: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