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纪委监委关于整顿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行为的公告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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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纪委监委关于整顿公职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行为的公告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为推进岭东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整理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行为公告如下:
一、凡岭东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职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的,必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主动退出经营。
二、未按期退出或再入股、变相入股的,一经核查发现,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隐匿线索、压案不查、违规处置等行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电话:
04692606992 18145371737
中共双鸭山市岭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鸭山市岭东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