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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司法救助彰显法律“温情”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5-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感谢检察官,这笔救助金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我可以办理房屋回迁手续了,终于有家了,谢谢你们!” 4月18日,申请人王某紧紧握住岭东区检察院检察长金晓明的手,眼含泪水激动地说。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对于这个曾遭遇不幸且无法得到相应赔偿的家庭来说,无疑就像冬日里一杯最暖心的热茶,化解了他们心头的阴霾。
        2015年7月王某的儿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死亡,法院调解后被告李某仍无力进行民事赔偿,王某因此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同时精神受到重创,多次住院治疗,已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生活陷于极度的困难,其居住房屋也面临拆迁,但因缺乏资金无法办理回迁手续,只能寄居别处。接到王某司法救助申请后,岭东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事,督促控申部门快速办理此案,在市院控申处指导下,及时向岭东区政法委提请审批,区政法委经审核后,第一时间向市政法委报送审批。
       救助金发放过程中,金晓明检察长与救助申请人亲切交谈,对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政策进行讲解,鼓励她们早日摆脱心理阴影,战胜生活困难。王某表示“你们的工作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让我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使我们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生制度,有着非比寻常的深远意义,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岭东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丰富救助形式,提高救助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更加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