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从2017年12月 12日开始对南山街道办事处、中山街道办事处、中心街道办事处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常规巡察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及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巡察组巡察内容如下:
一是突出政治巡察,坚持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对照“四个意识”,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二是发表或传播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三个带头、八项注意”、区委“九条禁令”,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作风方面的问题。
四是违反廉洁自律,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惠民资金、补贴等违反党纪、侵害基层群众利益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五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拉帮结派、违规用人等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六是懒政怠政、政令不畅、扰乱秩序等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
七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问题。
八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办公地址:岭东区检察院二楼
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13555160819(手机)
巡察办工作监督电话:13945788249(手机)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电子邮箱:ldqwjg.good@163.com
寄信地址:岭东区检察院办公楼内区委巡察办公室
邮 编:155120
特此公告。
中共岭东区委第一巡察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