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文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1-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1、调整医疗费报销方式。取消按“五种疾病”界定大病的报销方式,改为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的政策内医疗费,不分病种直接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调整后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封顶后,剩余部分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政策内医疗费用按80%支付;透析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政策内大额医疗费按90%支付,且不设封项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4万元不变,大额医疗封顶线16万元,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为20万元。
   3、调整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为推动双矿分流人员安置顺利开展,缩小市、矿医疗保险待遇差距,调整了职工慢性病病种。慢性病病种在原有的10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类风湿关节炎(每年报销1200元)、银屑病(报销2000元)、慢性肾小球肾炎(报销2000元)三个病种,调整后共13个病种。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1、调整医疗费报销方式。今年将调整城镇居民的参保额度,在去年参保费的基础上每人增加30元,一般居民由180元增加到210元。同时医保待遇也有所调整,取消“五种疾病”界定大病的报销方式,将原按“五种疾病”界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5万元,不分病种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内。
   2、调整后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6万元(学生儿童7万元)。其中,3.5万元(学生儿童4.5万元)以下的按原标准支付;3.5万元以上至6万元(学生儿童4.5万元至7万元)按50%支付,透析人员按70%支付;原门诊长特殊疾病政策待遇标准不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为11万元(学生儿童12万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市里的要求,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分设、制度不同、管理分离、资源分散、重复参保等问题,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全面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平稳过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度执行前的过渡期内,暂时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
 
                                                               岭东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