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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1-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及农业部2016年购机补贴政策“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区为单位公开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资金额度、工作程序、补贴对象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二)坚持先购后补的原则。购机者必须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经摇号确定为补贴对象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在补贴资金的使用上,向农机化作业薄弱环节的机具倾斜。
二、实施范围及重点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是全区系统。补贴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提升玉米、水稻收获等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重点解决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对搂草机、抓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翻转犁、圆盘耙、免耕播种机、茎穗兼收型玉米收获机和能够直接完成秸秆打包的联合收割一体机实行“敞开补贴”,即购置上述12个品目和类型机具的购机者,可全部享受补贴政策。
水稻主产区补贴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等;山区半山区、丘陵漫岗区补贴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和联合收获机等。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一)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等6大类11个小类24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及经销企业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以县为单位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带地加入农机合作社的购机者,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二)申报补贴数量。以户为单位申报,每户只能申报1台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购数量由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操作程序
     (一)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岭东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补贴范围等。
     (二)制定区级资金使用方案。在接到省下发的《双鸭山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后,编制本地《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本地补贴重点、资金安排意见、购机方式、时间及补贴对象的确定方法等。区级要科学合理分配补贴资金,资金分配原则上以播种面积为主,综合考虑现有农机合作社数量、规范社数量和上年度县区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为不影响补贴摇号工作,在区级资金使用方案中需明确实行“敞开补贴”的机具及报废更新补贴购置机具报名时限。
     (三)开展政策宣传。区级资金使用方案得到批复后,要立即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将本年度“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及本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采取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的方式等信息及时向购机者公布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有享受农机补贴愿望的购机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受理补贴申报。长胜乡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要在本村开具确认购机者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长胜乡报名(农民合作社凭法人代表证和营业执照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在政策告知书上签字,长胜乡对购机者申请表进行归档备案。
     (五)机具购置。购机者在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主购机,购机时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满意后交款提货。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据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27号公告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属于机动车,必须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等。
     (六)购机报名审核。购机者提货后,按规定时间凭发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机具实物到乡进行核实登记,拍摄人机合影,拖拉机、联合收等需要上牌照的机具必须提交落牌照手续。购机者登记时要提供个人银行账号。长胜乡对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后行文报区级农机部门。
     (七)确定补贴对象。区农业局、财政局根据本区方案规定的截止时间、补贴重点和补贴资金额度,按实际购机者所用补贴指标确定补贴对象,如申报补贴指标不超过本区方案规定的补贴资金规模,可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如超过本区方案规定的补贴规模,要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摇号工作由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开展,并邀请人大、政协、公安、工商、公证等相关部门和购机者代表现场监督,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组织获得补贴的购机者填报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补贴资金结算。区农机部门汇总结算信息后,向本地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到购机者银行卡中,并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将有效补贴数据确认为“已结算”状态。
     (九)验收与总结。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财政局对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区农业局在2016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市农机局。区农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农农机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应对补贴政策落实负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成立由区主要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政策的重大事宜,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区农机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加强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我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积极宣传补贴政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一切可行办法,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切实保护好购机者的权益。
区农业局咨询、监督举报电话:438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