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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证工作流程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相关要求
  1、婚姻登记是在岭东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或者补领人双方或一方是岭东区居民(即户籍在岭东区)。
  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
  3、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现在仍维持该状况,即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显示“已婚”或“离婚”。
  4、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岭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受委托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
  二、所需证件
  1、当事人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携带原办理登记机关档案室查档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的存档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并盖公章);
  2、补办结婚证需提交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男女双方合影照片3张;补办离婚证需提交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1寸照片男女双方各2张。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