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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工作流程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相关要求
  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男女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意见达成一致。
  4、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栏必须显示已婚。
  二、所需证件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要求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2、当事人提交单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男女双方各2张。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