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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工作流程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8-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相关要求
  1、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
  2、办事处受理后,经入户走访核实,审核符合条件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后,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档案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针对办事处上报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二、所需证明材料
  1、纳入低保申请书;
  2、户口簿(首页及家庭所有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复印件各1份;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
  4、婚姻情况证明(如离婚证明、丧偶火化证明、走失证明等);
  5、下岗证(城市低保)、残疾证复印件;
  6、重(大)疾病医院病历或医院证明,二级以上残疾证;
  7、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四级以上劳鉴;
  8、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清算协议等证明材料(城市低保);
  9、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