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受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根据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交由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2、 负责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处理; 3、 负责了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区党委政府反映信访动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组织调查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5、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