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文 政法委

政法委

责任编辑: 岭东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1-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同意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
、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志密切配合、督促、推定大重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关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
、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法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6
、组织指导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综治工作措施,并负责综治工作的考核评比。
    7
、定期向综治委汇报地区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作出总体工作部署。
    8
、履行一票否决权,加强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兑现奖惩。

    9、负责见义勇为事迹的收集、推荐、评比工作。


负责人:鹿江

办公地址:岭东区政府四楼(岭东区东矿路1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