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决定调整《岭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删减1项,调整后,2023年度岭东区人民政府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