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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衔接 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05-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2021年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财农〔2022〕41号,以下简称“财农4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组〔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

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问题整改的总体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用好考核结果,举一反三强化问题整改,坚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进一步补齐补强短板弱项,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供有力保

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任务分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中办发电〔2022〕5号)和财农41号文件精神,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2021年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涉及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应加强整改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财农41号反馈的4个主要问题(详见附件)。

一是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缓慢。2021年7月中旬全省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低于全国平均支出进度或序时进度要求。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项目施工进度滞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宗委、省林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哈尔滨市、延寿县及其他市县党委

和政府)

二是海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提前支付东风镇南兴村冷鲜库(加工)项目工程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绥化市、海伦市及其他市县党委和政府)

三是拜泉县民宗局2021年实施大众乡勤俭村民意直播电商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无法实施。(责任单位:省民宗

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按照责分工负责,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及其他市县党委和政

府)

四是部分项目绩效管理及公告公示要求落实不到位。(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宗委、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二)财农41号国家有关部委提示、建议应举一反三整改的共性问题(详见附件)。

一是个别地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地方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个别地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有的地方资产后续管护不到位,有的存在项目资产闲置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提升(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宗委、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任务

的其他省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二是有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未有效激发(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三)其它渠道发现的问题。包括:2021年度审计监督部门(机关)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对下绩效评价考核发现的问题,以及在整改期间通过县(市)自查、市(地)互查和省级重点抽查发现的其它问题(包括2022年截至目前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由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市县整改。

三、整改时限

(一)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要求完成财农41号文件反馈问题整改。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在2022年5月31日前形成整改方案,6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6月15日前,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6月25日前,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联合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二)中办通报和国家有关部委提示、建议应举一反三整改的共性问题和其它渠道发现的问题,以及在整改期间通过市县自查等发现的其它问题,要与国家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同步整改,能够在财农41号文件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省直相关部门要按问题性质和类别将整改情况一并纳入本领域整改落实报告。国家评价考核没有抽查到的其他市、县、乡、村,也要对照指出的问题,主动摸排,查缺补漏,做好对照排查和深入整改。

(三)2022年8月上旬,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2021年度及2022年1至6月份本领域所有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要自觉扛起整改工作政治责任,把问题整改作为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市县党委、政府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要成立本部门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结合黑农组〔2022〕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整改方案,指导督促市县和本领域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抽调精

干力量,集中推进整改。

(二)落实整改责任。省财政厅要积极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做好牵头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市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推进措施抓实抓细,整改到位。省直有关部门在督促市县做好问题整改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本领域部门监管措施,同步做好本部门自身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完善制度机制。各市县和省直相关部门在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过程中,要注重问题溯源,梳理监管措施缺失,弥补制度建设漏洞,省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市县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努力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努力提升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完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拨付支出、绩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等重点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加大检查力度。省级有关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开展集中检查,积极采取“县自查、市互查、省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重点单位、突出问题和关键

环节可随时聘请第三方进行专项核查。

(五)务求整改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将“四个体系”要求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施策推进,逐项对账销号。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走过场、搞变通,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将整改效果作为省对下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一项内容,纳入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因素法分配,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