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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通告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01-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加强我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区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和省委、省政府河湖“清四乱”的部署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根据岭东区区域内河道实际情况,禁种范围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种植者所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林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自通告之日起,各级河长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69-4383122。特此通告。


岭东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岭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