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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11-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督察办《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统筹不够、监管缺位,散养户多数未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暂存设施,普遍无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粪污直排问题突出。

一、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改措施:1.建立责任体系,压实县(区)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红兴隆分公司、乡(镇)(街道)、村两委、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责任,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水平。

2.由县(区)政府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红兴隆分公司统筹、乡(镇)政府负责,因地制宜建设粪污集中堆放贮存设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等指导服务。

3.县(区)政府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红兴隆分公司加强对粪污转运、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支持帮扶,保证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有效运行。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规模以下养殖户履行环境保护意识,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制定下发《岭东区畜禽粪污治理方案》,压实乡(镇)(街道)、村两委、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责任。2、岭东区进行散养畜禽粪污收集设施,已建设已村为中心的收集、暂存设施,现已建设完毕。3、散养畜禽粪污已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有效运行。4、开展宣传引导,提高规模以下养殖户履行环境保护意识,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385737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博爱园高层办公区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岭东区委、区政府(盖章)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