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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11-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督察办《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岭东区立新村和集贤县和平村、兴四村、兴业村不同程度存在将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废弃菌袋等随意堆存在河边、沟渠、自然坑塘等问题。

一、整改目标:完成固体废物清运,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农民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整改措施:1.对堆存在河边的生活垃圾及畜禽粪污进行清理,定期收集居民散扔垃圾。

2.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废弃菌袋等固体废物。

3.加强对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教育,逐步引导广大农民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因乱排乱放对环境的影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岭东区长胜乡在东风村、宏强村、团山村、立新村分别建设畜禽粪污收集池,完成了立新村的河边垃圾清理及村内垃圾清理,制度了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了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385737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博爱园高层办公区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岭东区委、区政府(盖章)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