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11-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督察办《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双鸭山市农村环境治理推进不力,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面存在管理盲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不畅。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治理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畅通。

三、整改措施:1.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对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因地制宜建设村(屯)粪污集中堆放点,解决散养户粪污无处堆放问题;未配套建设粪污集中堆放点的村(屯),散养户要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临时粪尿贮存设施并按要求使用和资源化利用。

2.各行政村配备专业保洁员,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班组,负责生活垃圾体系运行,建立收运台账。

3.开展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少、易于维护、可复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岭东区进行散养畜禽粪污建设已村为中心的收集、暂存设施,现已建设完毕。配备专业保洁员,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班组,负责生活垃圾体系运行,建立收运台账。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385737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博爱园高层办公区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岭东区委、区政府(盖章)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