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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11-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督察办《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各县(区)均未完全按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二、整改目标: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水质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质状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整改措施: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开展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按要求对岭东区内水源水到末梢水水质进行监测。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每季度在岭东区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385737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博爱园高层办公区岭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卫健委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岭东区委、区政府(盖章)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