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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纪委监委正式开通“营商环境监督直通车”啦!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06-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办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积极服务保障岭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岭东区纪委监委决定,从3月22日起,正式开通“营商环境监督直通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窗口以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二、监督举报内容

1.在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的;

2.违规设置审批事项、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群众和企业申办事项,审批、许可、办结超规定时限的;

3.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从事与工作无关业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

4.违规向企业摊派任务、报销费用,将单位、个人消费转嫁企业买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5.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礼品礼金和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长期借用或无偿占有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默许、纵容特定关系人插手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在企业投资参股,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

6.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登陆

12388举报网站

2.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69-260699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早8:30至晚4:30)

监督邮箱:ldqjjw@126.com

3.来信举报

来信请寄:岭东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5512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倡导署留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点到事、点到人,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凭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区纪委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调查处理

1.坚持直查快办。区纪委监委明确专人受理相关举报,建立专门台账。对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当日受理,当日分办处置,不下转,不暂存,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必要时延长5个工作日;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2.坚持“一案双查”。对损害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坚持通报曝光。对查证属实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要在本单位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典型案件在全区通报曝光。

4.坚持严管厚爱。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责到位的予以减责免责。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区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激励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岭东区经济发展,需要全区各部门、单位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