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推进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增强青年就业锻炼和实践机会,发挥青年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就业的作用,现将岭东区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通知如下:
一、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范围1.近两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见习岗位具体岗位请到岭东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岭东区就业服务中心(岭东区博爱园高层办公区)
联系人:赵万超
联系电话:0469-2605018
岭东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2 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