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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岭东 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03-2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岭东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我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成立岭东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目的依据

《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9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双政办发〔2020〕19号和《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双东政办发〔2020〕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岭东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是落实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具体工作的实施主体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的第一责任主体,通过本级普查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

(2)组织开展(区级)普查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区级)普查员技术培训;

(4)负责落实(区级)级普查配套经费;

(5)负责编制(区级)级普查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

(6)组建技术团队,指导普查实施;

(7)负责(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清查和调查工作;

(8)负责(区级)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形成(区级)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此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长胜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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