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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东政办发〔2021〕5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4-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东政办发〔2021〕5号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乡六办、区属及驻区相关单位:

现将《岭东区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岭东区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持续改善岭东区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成立岭东区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君  副区长

成   员: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电商办、区林业站、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岭东分局、岭东生态环境局、区煤管局、区应急局、区营商环境局、区经济合作促进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岭东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重点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学习时限2021年4月—2021年6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部要在微视岭东进行法律宣传每季度不少于1次。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要进行辖区内固体废物防治宣传。(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信访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站、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岭东分局、岭东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煤管局、区应急局、区营商环境局、区经济合作促进局)

(二)城乡生活垃圾整治。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一是要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整治制度,做好人员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开展生活垃圾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散堆、散存、散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完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因地制宜对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四是要建立长效制度,长期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保持常态规范运行。(区住建局牵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岭东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三)危险废物整治。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对产废单位严格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危废监管台账,问题单位完成整改,消除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隐患。二是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三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对全区重点产废单位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岭东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岭东分局配合)

(四)医疗废物整治。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使用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区卫健局牵头,岭东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岭东分局配合)

(五)工业固体废物整治。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一是对辖区内在生产企业尾矿、煤矸石、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摸排,掌握辖区内工业源固体废物基本情况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督促企业对扬尘源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二是对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业企业完善设施设备建设,确保贮存设施场所规范运营。三是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申报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岭东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煤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配合)

(六)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一次性塑料制品整治。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重点对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处理进行监管,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利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倡导使用环保可重复使用制品,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区经合局牵头、区电商办、区工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岭东分局、岭东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七)农业固体废物整治。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一是持续完善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引进新设备、新技术因地制宜的做好秸秆“五化”利用,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二是开展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整治,要鼓励地膜回收,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体系,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时坚持“谁使用、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持续抓好废弃农用薄膜及农药包装物治理。三是开展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养殖企业进行无害化粪污处理。同时对辖区内散养户进行宣传指导,禁止畜禽粪污肆意倾倒。畜牧部门要强化对死亡畜禽的监督管理,禁止肆意丢弃死亡畜禽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死亡畜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岭东生态环境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八)建筑垃圾整治。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一是对辖内建筑垃圾散堆情况和存放情况开展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及时将散堆建筑垃圾进行转移、处置。二是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运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岭东生态环境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配合)

(九)历史遗留“三堆”整治。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一是开展辖区历史遗留三堆摸排(历史遗留三堆指关停企业“三堆”、无主“三堆”),掌握辖区内遗留三堆位置、数量、现状、规模、审批手续等。二是无主“三堆”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通过充分调研确定整治方案,运用科学手段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新“三堆”发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岭东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煤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配合)

(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等工作梳理。整治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馈的各项问题。二是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对反映内容进行充分核实,对违法案件进行有效处理。

(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林业站、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岭东分局、岭东生态环境局、区煤管局、区应急局、区营商环境局、区经济合作促进局。)